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为帮助您更深入了解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小编撰写了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刑事辩护律师等6个相关主题的内容,以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深入阐释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在茫茫网海进入到我们的网站,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关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的有关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知识点。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
在司法体系中,刑事辩护律师扮演着一项重要的角色,正义的捍卫者,保护被指控犯罪的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也需要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提供帮助和支持。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涉及人身安全和尊严。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是确保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判决的实现。
刑事辩护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他们将收集证据、了解背景信息、与被告沟通,以便了解案件的细节和客户的情况。通过逐一审查证据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律师可以发现案件中的潜在疑点和弱点,为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提供有力的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证据和法律制度,提出合理的辩护理由。他们会与被告一同制定一项强有力的辩护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律师可能会争辩说,被告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被告是出于自卫或紧急情况而采取行动。无论是哪种辩护理由,律师都将尽力确保其合法性和说服力。
刑事辩护律师将代表被告参与法庭程序。他们会在庭审期间提问证人、辩论相关证据,并向法官和陪审团提供必要的辩护陈述。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指责,或者争取更轻的刑罚。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实施。在这个角色中,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对正义的坚定信念。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至关重要。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注册执业律师,
以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目前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秘书长、东莞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多年的执业生涯,唐玉娟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顾问3个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操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了两百余起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承办的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包括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满意。
在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熟悉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多起公司并购、增资,公司证券从业资质、金融业务资质申请,公司融资融券,公司破产清算等非诉项目;特别擅长办理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结合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模式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每年为2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l 刑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
l 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
l 非诉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l 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30天取保候审或37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
1、 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撤销案件
2、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销案件
3、 黄某汉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4、 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5、 庄某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6、 曹某训涉嫌抢劫罪案件,30天撤销案件
7、 卢某成涉嫌强奸罪案件,27天内取保候审
8、 刘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30天内取保
9、 沈某祥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
11、张某洲涉嫌虚开发票罪案件,37天检察院不批捕
二、37天至9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案件
1、廖某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2、朱某露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9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3、郑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案件,7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4、谭某亮涉嫌职务侵占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5、杨某潮涉嫌强奸罪,9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一、 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
1、 胡某某诈骗罪案件,不起诉
2、李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件,不起诉
3、房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案件,不起诉
二、 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
1、 欧阳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拘役3个15天
2、 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4年7个月(检察院量刑10年6个至12年6个
月)
3、 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缓刑(检察院建议6个月至1年6个月)
4、 李某国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3年至7 年)
5、 赖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6、 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量刑7年以上)变更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判处六个月
7、乔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9个月
8、欧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10个月
9、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4年6个月,改判为2年6个月)
10、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2年改判为1年4个月)
11、赵某某涉嫌抢劫罪案件,再审成功改判(由10年改判4年)
l 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例
1、 东莞市凯戈化工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宸昕鞋材有限公司
3、 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
4、 东莞市恒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5、东莞市几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6、东莞市海瑞森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壹八八2六87零6叁柒
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主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故意伤害 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 刑法 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故意杀人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邱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是准确的,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在故意杀人罪中,邱某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邱某被缉拿归案后,如实向汉阴县公安机关供述了在铁瓦殿的整个犯罪事实,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二.在抢劫罪中,邱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调查表明,邱某还如实供述了汉阴县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抢劫案的犯罪事实,在如实供述后,邱某至今没有翻供,根据《刑法》第67条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什么是\\"其他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自首与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即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很显然,故意杀人与抢劫在刑法上就属于不同种罪行,我们认为邱某对两次抢劫的如实供述,完全符合《刑法》对自首的规定,也符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认定邱某构成抢劫罪时,应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在量刑时加以考虑,方为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三.邱某案件的犯罪成因和警示 邱某触犯两个刑事罪名,致11人死亡、两人重伤,给多个家庭留下了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今天的开庭审判固然是回归刑法的立法宗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就案审案尚不足以警示世人,我们还应该适当的分析一下邱某案件的犯罪成因。 在偏远封闭的山村,47岁的邱某有初中文化,又会几样手艺,在当地应该属于衣食无忧的所谓""能人"",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能人"",在1999年,举家搬离了自己的出生地,此后的7年里,频频更换居住地点,在颠沛流离中,他从事过多种行业,试图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现状,但现实让其处处碰壁,关爱无处可求,无助无人愿帮,困境中为邱某指点迷津的竟然是一位算命老人,使得邱某确信唯有依靠祖先的庇护,方能兴家立业,于是,他来到了深山道观--铁瓦殿祭祖还愿,在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后,他的心理世界崩溃了,关心子女学费、希望孩子能有书读的邱某,对小学老师至今感恩的邱某,偏离了他自身原有的人生航线,最终走上了今天的被告席。 分析邱某案的犯罪成因,不是为了替邱某推卸罪责,其目的还在于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惨案在今后的再度发生,回顾邱某的犯罪经过和心理历程,我们认为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存在严重的人格缺陷,但社会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问题,怎样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生活环境,消除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能够融入这个社会,而不是疏远这个社会,热爱这个社会,而不是仇视这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帮助他们真正走出生活的困境,使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让无望者有望,让悲观者前行,重展希望的风帆;比如关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心理障碍问题,本案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杀人案的一个相似之处在于:被告人性格孤僻,与外界缺乏有效沟通,敌对情绪和报复心理严重,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并走向极端. 我们的社会是否有必要建立排解和倾诉的渠道,使他们的心理压力能够得到释放,积累的不良情感能够得到宣泄,在精神有了安顿之后去实现安定有序,并进而走向和谐;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力求取得成效,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依照外在的法律规范和内在的道德观念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理智的、合法的处理身边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再比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中国依靠科学文化迅速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并不到位,迷信、愚昧等落后文化仍然沉渣泛起,形成科学与迷信齐飞,文明和愚昧共舞的特有社会现象,如果任由鬼神之说和各种迷信肆意泛滥,势必从思想上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氛围,才能推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正如有人十分中肯地讲:""长时间的各种因素积累才导致邱某走上不归之路。""邱某的案件中还蕴含着非常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必须加以克服的。 今天的庭审活动结束时,邱某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就将公诸于众,但案件留给我们的警示十分深刻,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在期待法庭对邱某作出公正判决的更希望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邱某""。 "三.邱某案件的犯罪成因和警示邱某触犯两个刑事罪名,致11人死亡、两人重伤,给多个家庭留下了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今天的开庭审判固然是回归刑法的立法宗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就案审案尚不足以警示世人,我们还应该适当的分析一下邱某案件的犯罪成因。在偏远封闭的山村,47岁的邱某有初中文化,又会几样手艺,在当地应该属于衣食无忧的所谓""能人"",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能人"",在1999年,举家搬离了自己的出生地,此后的7年里,频频更换居住地点,在颠沛流离中,他从事过多种行业,试图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现状,但现实让其处处碰壁,关爱无处可求,无助无人愿帮,困境中为邱某指点迷津的竟然是一位算命老人,使得邱某确信唯有依靠祖先的庇护,方能兴家立业,于是,他来到了深山道观--铁瓦殿祭祖还愿,在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后,他的心理世界崩溃了,关心子女学费、希望孩子能有书读的邱某,对小学老师至今感恩的邱某,偏离了他自身原有的人生航线,最终走上了今天的被告席。 分析邱某案的犯罪成因,不是为了替邱某推卸罪责,其目的还在于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惨案在今后的再度发生,回顾邱某的犯罪经过和心理历程,我们认为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存在严重的人格缺陷,但社会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问题,怎样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生活环境,消除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能够融入这个社会,而不是疏远这个社会,热爱这个社会,而不是仇视这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帮助他们真正走出生活的困境,使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让无望者有望,让悲观者前行,重展希望的风帆;比如关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心理障碍问题,本案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杀人案的一个相似之处在于:被告人性格孤僻,与外界缺乏有效沟通,敌对情绪和报复心理严重,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并走向极端. 我们的社会是否有必要建立排解和倾诉的渠道,使他们的心理压力能够得到释放,积累的不良情感能够得到宣泄,在精神有了安顿之后去实现安定有序,并进而走向和谐;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力求取得成效,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依照外在的法律规范和内在的道德观念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理智的、合法的处理身边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再比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中国依靠科学文化迅速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并不到位,迷信、愚昧等落后文化仍然沉渣泛起,形成科学与迷信齐飞,文明和愚昧共舞的特有社会现象,如果任由鬼神之说和各种迷信肆意泛滥,势必从思想上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氛围,才能推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正如有人十分中肯地讲:""长时间的各种因素积累才导致邱某走上不归之路。""邱某的案件中还蕴含着非常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必须加以克服的。 今天的庭审活动结束时,邱某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就将公诸于众,但案件留给我们的警示十分深刻,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在期待法庭对邱某作出公正判决的更希望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邱某""。 "分析邱某案的犯罪成因,不是为了替邱某推卸罪责,其目的还在于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惨案在今后的再度发生,回顾邱某的犯罪经过和心理历程,我们认为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存在严重的人格缺陷,但社会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问题,怎样才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生活环境,消除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能够融入这个社会,而不是疏远这个社会,热爱这个社会,而不是仇视这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帮助他们真正走出生活的困境,使弱势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让无望者有望,让悲观者前行,重展希望的风帆;比如关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心理障碍问题,本案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杀人案的一个相似之处在于:被告人性格孤僻,与外界缺乏有效沟通,敌对情绪和报复心理严重,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并走向极端.我们的社会是否有必要建立排解和倾诉的渠道,使他们的心理压力能够得到释放,积累的不良情感能够得到宣泄,在精神有了安顿之后去实现安定有序,并进而走向和谐;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力求取得成效,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依照外在的法律规范和内在的道德观念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理智的、合法的处理身边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再比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中国依靠科学文化迅速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并不到位,迷信、愚昧等落后文化仍然沉渣泛起,形成科学与迷信齐飞,文明和愚昧共舞的特有社会现象,如果任由鬼神之说和各种迷信肆意泛滥,势必从思想上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氛围,才能推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正如有人十分中肯地讲:""长时间的各种因素积累才导致邱某走上不归之路。""邱某的案件中还蕴含着非常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必须加以克服的。 今天的庭审活动结束时,邱某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就将公诸于众,但案件留给我们的警示十分深刻,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在期待法庭对邱某作出公正判决的更希望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邱某""。 "今天的庭审活动结束时,邱某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就将公诸于众,但案件留给我们的警示十分深刻,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在期待法庭对邱某作出公正判决的更希望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邱某""。 "
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大地任律师事务所王同生律师《无罪、免刑等刑事辩护案例集》===无罪属侥幸,免刑赖祖恩,缓刑以上“果”无奈:阻却子女前程路,伤透慈善父母心。
律师陪你走一段,一世修为尔自身。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单位迁新居,整理了部分我认为还可以的案件的判决书:无罪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缓刑的。
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玩忽职守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逃税罪、单位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等。
原则:1、找不到判决书的不用;2、案件敏感的不说;3、全用化名,不能够给任何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任何不利影响。4、如果全部写出来可达数百起。
具体如下:
故意杀人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取保候审回家,无罪;1起缓刑;1起免于刑事处罚;1起一审死刑,经过二审、再审,最终取保候审回家的;1起改变罪名,判6年有期徒刑;3起15年有期徒刑;3起无期徒刑。
自1994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以来,承办的一审案件没有判死刑的。
还有部分案例,有的不便写,比如:一起10年有期徒刑的,一起无期徒刑的,这两期都是死者身上刀伤数十刀,出于某种原因,不便写。
觉得在办理有关人身伤害的案件的时候,相对从容一点。
绑架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免于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4起免于刑事处罚。
贪污、受贿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数十起。
挪用公款罪: 2起缓刑。
逃税罪: 1起缓刑。
挪用资金罪: 1起缓刑;1起二审发回重审。
私分国有资产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职务侵占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侵占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1起缓刑。
单位受贿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挪用资金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1起再审从轻改判;1起二审从轻改判。
诈骗案: 2起不起诉;1起获得国家赔偿;4起无罪;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起缓刑。
好像办理诈骗或合同诈骗案件特别有心得。
敲诈勒索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放火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
非法经营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1起再审从轻改判。
抢劫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发回重审;5起缓刑。
交通肇事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3起缓刑。
盗窃罪: 7起缓刑。
开设赌场罪: 1起缓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 1起缓刑。
强奸罪: 1起缓刑。
组织、容留卖淫罪: 1起缓刑。
故意伤害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最: 1起缓刑。
案例印象深刻之处
1==“3.15”张X兰特大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无期徒刑。
这是我承接的第一个案子。案发时,我还是一位公安民警,还到案发现场“参会”,撰写简报。我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后,该案被告人家人委托我辩护,到现在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到我,为什么委托我,我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还接了这个案子,发挥的也可以。准备辩护意见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还准备好早发言的姿势:左手怎么摆,右手怎么拿笔……庭审结束后【在一个很大的审判庭,旁听的很多】,旁听席上的人跟我要名片,可是我刚刚干,还没有印名片。
有兴趣可到我的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找文章:“淄博律师谈机井腐尸案”,我是用小说体写的。
2==杨X永绑架【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案子的成功之处是申请了“庭前会议”,申请4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到庭3人,因为准备充分,效果不错。
还有一个经验,得到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认可。那就是请被告人本人写召开庭前会议申请,虽然辩护律师也可以,因为法官有时候嫌麻烦,召开庭前会议时不乐意让被告人出庭,这样对被告方不利,如果被告人本人是申请人,法官就必须让被告人出庭。在参加陈瑞华教授课题讨论的时候,我说出了这个经验,得到了陈瑞华教授的认可。
这个案子,被告人在看守所关了两年多,出来后把在里面的经历给我写下来。
3==高X键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案子就是我网站里面的“淄博刑事律师案例 路边女尸”,这篇文章我详细的写了整个办案过程。
这个案子辩护工作的成功之处就是“有鱼无鱼打一网”,推翻了大部分关键材料。(详细情况见网站案例)
再就是被告人庭审中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俺没啊,俺就不认识她。
再就是证据质证我做的很成功。
4==杜XX故意杀人案,经过二审、再审,无罪回家。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个文章:“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之加油站故意杀人案”在知乎发表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很有意思。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从写申请、到庭审发问,斗智斗勇......
5==田X所故意杀人案,有罪免刑。
这个个案子系同事朋友,不便多写。“气头上的话语和动作”是本案形成的根源;再就是,双方调解后,受害方女儿在办案单位数钱的动作,比较个别,我印象较深。
6==邱X连故意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有期徒刑15年。
这一个案子,我想用“受害方可恶,被告方可惜”来形容,替被告人的冲动行为可惜;本案是通过“最后的通话记录”找到“嫌疑人”,然后“把嫌疑人的妻女‘请到’公安局”,被告人“主动说的”。
7==羌X荣故意杀人案【死者身上32刀】,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篇文章在网站里:“淄博律师谈职业道德与良心”,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有兴趣可到我的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看一下。
8==郭XX故意杀人案,缓刑。同事朋友的案子,不便多说。
9==吴驾X故意杀人案,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
开车撞到人,抬上车往医院送,中途放到麦田里……,人死了。
10==刘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将老者打死,逃跑8年后,被抓。我从卷宗原来的现场勘查笔录里面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11==孙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岳父打死女婿……
12==杜XX故意杀人,二审发回重审。
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说出了一个卷宗材料中没有的,坍塌了全案证据……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13==郭X帅故意杀人案,无期徒刑。
庭审时,被告人说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相符。法官问:“谁告诉你的这个出生日期?”被告人:“同监室的人告诉我的。”法官们一下愣住了。
这恰恰是我留下的、期待发生的、也是意料之中的“佐料”。
律师辩护是有艺术的!
14===张X顺贪污、受贿案,缓刑。
为了这个案子,我专程到中国政法大学找老师交流,老师穿着拖鞋,拿着早餐,来门卫把握接到他的宿舍里,我很感动。
这也是本案成功的基石!
15===王XX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有期徒刑6个月。
3个罪名,这个结果,意料之外。
还有我在提供证据时,来了一个“瞒天过海”。
否则……
16===徐XX贪污案,缓刑。
敏感发现突破:可能10年以上的案子,怎么会?……我仔细分析卷宗,奥……原来为完成任务……
17===李XX贪污受贿案,缓刑。
权利单位副职。竟然用报纸记录“走访人员明细”……
18===孙XX贪污案,缓刑。
单位会计。实际上身份有问题,我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查阅了档案,据理力争,本该无罪……被告人本人及其家人妥协了……。
有时候他们还会相信“关系”,不会相信辩护律师。
我作为辩护律师得罪了公诉人,之后我辩护的另一个案子本来集体决定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2年,她却当庭建议有期徒刑4年!
有时候本来无罪的案子,当事人及其家人不坚持,作为辩护律师被晾在一边,很悲惨,几句话形容:
当事人把你晾在一边,说你胡说八道!
公诉人暗自窃喜,辩护律师,你还有什么本事?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情,不同的法官,心态不一样。
一个负责人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罪人,为之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19==梁XX受贿案,缓刑。
被告人系某单位领导,8笔犯罪事实,数额很接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了,最终这个结果,还是满意的。
20==孙XX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案,缓刑。
当事人是一个在区县里面职位很高的人,这两个罪名我都是按照无罪辩护的,受贿罪“送钱的”证人也出庭作证了,庭审效果很好。可还是按照有罪判的,虽然是缓刑,多少有点遗憾。
我给他写好了上诉状,交给他本人了,是否上诉,上诉结果如何,再无音讯。两个罪名缓刑也可以。
21===庞XX玩忽职守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本案是其他律师收案后让我和他一起辩护的案子,结果可以。
法院裁定书有这样几句话:“本院认为,XXX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不过因为这个案子得罪了该案的公诉人,因为案子影响很大,公诉人是公诉科的一把手。之后有个朋友的亲友被抓了,想让我辩护,朋友与这位公诉人很熟悉,朋友当着我面和该公诉人通话:“我想请同生律师给XX辩护,你看行吗?”
公诉人阴阳怪气地说:“王大律师善于做无罪辩护!”
我的朋友一听,就不敢用我了。
很怪,辩护律师为了当事人得罪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又怕得罪有实权的办案人员,到头来灰不溜丢的是辩护律师。
22===张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哎,很老实的一个退休的机关单位的中层,因为一个非法经营案子牵扯出来了,结果还可以。
23===荆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和上一个案子几乎同时案发的,都是由那个非法经营案子引起的,也是一个已经退休的单位一把手,不过结果可以。
24===荆XX受贿、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一个因农村厕所改造诱发的案子,成功保住了公职,结果皆大欢喜。
当事人亲属给我两个大大的锅饼表示感谢。
25===袁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出事故电死了一个人。袁某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被控玩忽职守。这个案子是一个刚刚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公诉人”承接的,让我出面办理。我是做的无罪辩护,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
我给被告人写了上诉状,交上了,后来又拿回来了,原因不便说明。
这个人很仗义,把责任全揽了下来,保住了下属。
26===杨XX挪用公款案,缓刑。
杨XX是企业老板,结果缓刑。本案一个点:办案人员到该企业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给杨,杨到企业办公室与办案人员见面,是按照自首认定的。
27===伊XX挪用公款案,缓刑。
伊某事单位女会计,我第一次会见时一直哭:他们说我说了就让我回家,我真说了,就把我拘留了。又说先把我关起来避避风头,可是又把握逮捕了……
结果是缓刑。
伊某对象为了保住伊某的工作,在“专业内行人士”的指点下,采取了某种行为,职能部门的领导认为我给他们出主意,来找我,因为他们“那一套”很专业。
我虽然是冤枉的,可是又不能说明“是他们的‘内鬼’作祟。”
哎!
28===刘XX私分国有资产案,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很简单:一案四被告。为了调动单位职工积极性,从小金库里拿钱发奖金。
结果可以,都保住公职了。
29===韩XX挪用资金案,缓刑。
高材生,好单位,辞职下海,因内部纠纷诱发的事情,构成刑事犯罪。
有时候因为内部矛盾处理方式不合法,隐患很大。
30===张XX挪用资金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由挪用资金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又改为挪用资金罪;由一审到二审,到发回重审,再到二审;由希望渺茫,到……;第二次二审,短短两个月,我交了五份辩护意见,一个星期,找法官交流了四次,终于说动了法官。
我是按照无罪辩护的。
庭后“实报实销”,关了多长时间判了多长时间---“今天宣判,明天出来”。
材料我都留着,可是,当事人未申诉。
31===郭XX职务侵占、贪污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被告人非常幸运,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不构成犯罪了,公诉机关撤诉了。
我的作用:去北京学习,知道新司法解释要出台,尽量拖时间。
32===于XX逃税案,缓刑。
因为是单位出纳员,牵涉到案件之中。
我一直坚持:单位的财物人员的职业风险是很大的。
33===苗XX重大责任事故案,缓刑。
化工企业试运行,出了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原因实际上是:设计问题,与生产管理无关。
一案五被告,都是领导层。
所有律师都是按照无罪辩护的。
34===张XX放火罪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这个案子二审找我辩护,我从现场勘查笔录里面找到了突破口,案子发回重审。35===王XX非法经营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当事人是卖假烟的。侦查机关认定了涉案千万元;通过和公诉人交流,涉案金额减为200余万元;庭审中,我把证据推翻了,涉案金额仅剩3000余元,5000元才够罪。
庭后,“某人”从其他案件卷宗里面“找来了”证据,判了;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庭审中我“依法辩护”,最终:实报实销。
被告人是外地的,其妻子说:王律师,没行到结果这么好,很出乎我的预料,谢谢你。
36===张X明绑架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当事人找了一个女朋友,准岳母不同意;为了见女朋友,当事人把上小学的准小舅子接出来,和他准岳母说:不让见你女儿,我就和你儿子跳楼。
就犯罪了。
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二审免于刑事处罚。
37===杨XX绑架案,撤回起诉。
一个小孩找不到了。
有人打电话给小孩子的父母要钱。
后来发现小孩子在井里死了。
杨某被抓了。
经过我辩护,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了;杨某回家了。
39===巩XX诈骗案,不起诉。
一案四被告。我查阅卷宗,发现侦查机关“张冠李戴”。经辩护,不起诉。
40===王X孝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本是某企业“产品合作商”,因为涉及到欠货款等因素,被以诈骗罪被拘留,我出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审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取保候审回家,二十年了,再无动静。
41===李X娟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一审判了十年,却不上诉,为了判决生效后见到孩子。
我说:你是无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还是在监狱里好呢?
在我的劝说下,上诉了,取保候审回家了,和孩子团聚了。
42===寿X营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和前面的王X孝一类情况,就是双方单位不一样了。这个案子有个点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说出一个细节: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确定了还款计划,材料被侦查人员拿走了。
可是,卷宗材料里并没有这个材料,我让当事人找到侦查人员要了出来,交到法院,寿X营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寿X营给我送来了一辆小车表示感谢,我没要,又给我送来了一块泰山石,这块泰山石一直“坐镇”在我的办公室里。
43===何呈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几年了】。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亲属找我辩护,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这个案子我总结为:律师介入及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很及时;二是我作为辩护律师马上交手续,马上会见,赶在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审之前,给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很关键。
记得我刚刚会见完毕,就发现检察院的警车来了,我有意“回避了一下”。
为什么呢?如果检察官看到我,发现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点”下供述的。
44===广东林XX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诉后,我代理国家赔偿,检察院某些人员很不高兴,我还是据理力争,赔了14000余元。林XX出来后,给了我一套“情侣表”,说是金的,几个月后就发白了,哈哈哈哈。
45===杨XX诈骗案,缓刑。
这个案子很悬。一审判二缓二,别的被告人上诉,二审竟然改为判三缓三。
姚女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
一个“出口创汇”企业被外地人骗了百万美元。侦查机关将姚X抓获。其母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请我一起办理。期间受害方通过各种渠道找我,我还是依法辩护。姚X取保候审回家了之后,受害方写信到市委书记那里告我教着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调查我。结论是“王同生律师依法办案”。
为什么单单告我这个帮忙的律师呢?
46===刘X牛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家人找我辩护。我觉得案件应该会有进展,所以我说:“我还是比较相信我的直觉,不一定没有戏。”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没有信心,没办法我给他们发微信:请你们树立信心,咱们一起努力。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47===魏X海抢劫案,公诉机关撤诉。
这个案子我记忆非常深刻,转折点是受害人证言里面对各个被告人的身高、体型等描述差异很大。再加上各被告人都不认罪,无法形成证据链。
后来,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48===何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不懂事的大学生抢了人家的手机和钱财。说句实话,他们的大学生身份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法官也是人。
49===黄XX抢劫案,缓刑。
这个案子开始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好,没有拘留,是办理的监视居住。“辩护工作前置”已经这么多年了。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可是我就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是:第一先找关系,花钱,关系不行了才想到律师;第二等,等到37天,逮捕了,出不来了,再请律师;第三是相信头上光环多的律师。
殊不知,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懂法,有些事情“做成熟饭了”,再请律师就晚了。
最近就有这么一回事:三个犯罪嫌疑人家属来找我,和我交流了答应让我为其中一个辩护的请我给另外两个推荐律师,谁知道,下午跑到“光环律师”那里去了。第一个阶段发现不行了,又来找我......
50===荆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人抢劫作案4期,缓刑实属不易。现在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在某个单位干保安,每次见到我很热情。
51===陈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人到运动服店抢劫,手段:水果刀威胁,绳子捆绑。结果出乎预料。
52===周XX抢劫案,二审发回重审。这是一个二审案子,结果是发回重审,那个时候二审这个结果,已经很稀奇了。
53===张XX抢劫案,死缓。
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将司机杀死了。我会见他时说作案过程全忘了,开庭时也说全忘了。害的法官休庭,“做工作”,才重新开庭。
读者从这个案子里看出什么了?请思考,作为辩护律师,不能明说。
54===荣XX抢劫案,缓刑。
本案属于:男女合作,钓鱼抢劫。
55===高XX盗窃案,缓刑。
三人合伙,盗窃了一台拖拉机。
56===先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8起,缓刑实属不易。
57===刘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12起,缓刑实属不易。
58===赵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3起,价值17余万元,缓刑实属不易。
59===周XX盗窃案,缓刑。
这个案子我印象很深。本来按照数额缓刑没有任何希望,我会见后要求重新鉴定……
60===张XX盗窃案,缓刑。
判决书竟然15页纸,忘了为什么判缓刑的。
61===魏XX容留、介绍卖淫案,缓刑。
全市公诉机关有什么评选,开庭时其他区县的公诉人旁听,本想给本案公诉人一个展示的机会,就庭前把辩护意见和他说了,谁知他把我的当事人列为主犯。
我火了,另外一名公诉人低头笑了,主办公诉人倒霉了。庭后这位公诉人挨批了:律师说了一个小时,你为什么才说了十几分钟!
还据说:旁听的各位公诉人对我的评价师风格有特色。
62===崔XX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缓刑。
结果吓了我一跳。排名很靠前,其余人员判了几年到十几年有期徒刑不等,他却是缓刑。
好像公诉机关抗诉了,我再未办理,不知道结果有无变化。
63===高XX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撤诉。
受害人死了,被告人抓了,结果辩护,被告人回家了。
64===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没什么特殊的。
65===伊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没什么特殊的。
66===郭XX交通肇事案,免于刑事处罚。
大三学生,很优秀,一审缓刑,我作为二审律师辩护,结果免于刑事处罚。把交警队的办案人员也申请出庭了。
小孩子考上了名牌大学。
67===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这个案子进程全在我的预料之中,中间人逢人便讲,好像我的水平非常非常高似的。
68===李XX侵占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千丝万缕的案子,罪与非罪很值得探讨。这个结果当事人也算是满意。
69===杨XX敲诈勒索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程序、尸体都不合法的案子,结果当然是错误的。法官先是把被告人的父亲叫到办公室“谈了话”,他的父亲就把我的话忘了。气得他的舅舅直跳脚,可惜了。
70===杨XX开设赌场案,缓刑。
本案成功之处是让被告人明白数额与量刑的关系,很“圆满”地降低了数额,也减少了罚金,不然,缓刑是不可能的。
71===李XX非法侵入住宅案,缓刑。
老公有第三者。请亲朋好友一起去“捉奸”,手段不当,五人都犯罪,可惜。
72===姚XX强奸案,缓刑。
小厂子领导和单位女职工之间发生的事情。在认罪认罚阶段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配合得不错,值得继续使用。
73===霍XX故意伤害案,缓刑。本村人,因为琐事打架,没什么亮点。王同生律师简历
王同生,琅琊王氏二十二世孙。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讲师团成员;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淄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小说家协会会员,著长篇小说《罪与罚》,《王同生律师辩护故事汇》在17K小说网连载,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
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外聘教师;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减刑假释。
执业证号:13703199510240488
电话:13708942650.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故意伤害案刑事辩护律师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司法援助,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符合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